Q&A
联系我们
北京博力康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
电话:+86-10-8737-7858
传真:+86-10-8767-6595
E-MAIL:jennyyang@bjboardingcard.com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瑞安大厦1123室
Applicants for Hazardous Chemi 您的位置 > 首页 > Q&A > Applicants for Hazardous Chemi
Question
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
Answer
 2012年8月生效的修正版《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(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53号令)》,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(中国国内)或进口企业(中国国内),应当在首次生产或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。